生命科学委员会
生命科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
主 任:饶 毅
副主任:吴 虹
委 员:(按姓氏笔划排序)
方 方、邓兴旺、邓宏魁、汤 超、肖瑞平、谢晓亮、詹启敏
秘 书:向 妮
生命科学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
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委员会(以下简称生命科学委员会)是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科建设委员会)下设的专门委员会。为确保生命科学委员会有序、有效运行,依据《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》等文件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生命科学委员会是在学科建设委员会指导下,协助开展生命科学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,研究生命科学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,并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的议事咨询机构。
二、组织结构
第二条 生命科学委员会委员由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名并讨论通过,设主任、副主任各一名。委员的变动、更替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。
第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委派秘书一名,协助生命科学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。
三、职责任务
第四条 生命科学委员会的职责包括:
1.研究、论证北京大学生命科学的发展方向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,以及生命科学相关的学科调整、新建学科和新建实体机构等规划;
2.对生命科学相关学科资源的统筹协调提出建议,在研究合作、人才队伍建设、学术交流等方面,发挥资源集合共享的优势,实现效益最大化;
3.研究生命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及教学任务的协调方案;
4.讨论学科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共同需求,提出解决议案并推动落实;
5.研究、处理学科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议事规则
第五条 生命科学委员会的议事规则:
1.生命科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全体会议应达到2/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有效。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取视频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召开会议;
2.一般学科建设事项,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;对于重大学科议案(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调整、新建学科规划、重大项目建设、新建实体机构等),应由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,依据简单多数原则形成统一意见;
3.如议题涉及参加会议的委员本人,该委员应予回避,没有投票权;
4.生命科学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未经授权,不得泄露会议内容。
五、附则
第六条 本规则于2016年12月13日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第七条 本规则由生命科学委员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