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科建设委员会
组成人员名单
主 任:龚旗煌
委 员:(以姓氏笔画为序)
王 博 方 方 申 丹 朴世龙 乔 杰
肖云峰 张 锦 张 静 周黎安 姜国华
高 文 董志勇 谢晓亮
职责及议事规则
为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,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,学校决定建立学科建设委员会,统筹和规范学科发展相关事宜,负责研究、审议和拟定有关学术议案。学科建设委员会按如下组织和程序开展工作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是研究、拟定和审议学校学科规划、预算、建设、评估等学科建设相关事项的咨询议事机构,作为学校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学校学科规划与建设相关工作。
二、组织结构
第二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主管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担任;成员包括分管理工科、人文社科、医科的副校长,总会计师,事业规划委员会主任,校园规划委员会主任,学科办主任,各学部主任。
第三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。专门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,协助学科建设委员会开展专项学科建设工作。
第四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委员会授权的日常工作及相关工作。
三、职责任务
第五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职责:
1.研究、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;
2.审议学科调整和新建学科规划;
3.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,主要包括学校队伍建设经费,各学部(含医学部)学科建设经费,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,图书与信息化建设,国际交流,人才培养等方面;
4.论证学校重大学科建设项目;
5.审议交叉学科、跨学部学科重点建设项目;
6.校内机构评估及学科建设项目检查工作;
7.研究和处理学科建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。
四、议事规则
第六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:
1.学科建设委员会每学期应当召开一次全体会议。根据需要,主任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。
2.学校重大学科建设议题的审议,应通过会议方式进行,学科建设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半数(不含半数)以上赞同,方可做出决定。
3.需要会议决策的一般学科建设事项,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应超过二分之一,可以采用协商一致方式做出决定。
4.经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,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对有关议题情况做出说明。
第七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,应自觉维护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未经授权,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。
第八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时,如讨论议题涉及委员本人,应予回避。
五、附则
第九条 本规则于2016年6月21日第89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自2016年7月开始实行。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则相抵触的,以本规则为准。
第十条 本规则由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。